May 17, 2009 (Sunday)
一下飛機後,馬上跟室友J與好友Y吃了一頓dim sum. very jet-lagged.
目前分類:紐約生活 (13)
- May 22 Fri 2009 03:57
Last week in New York (part 1)
- Dec 07 Sun 2008 20:07
The Rule to Say No
- Nov 30 Sun 2008 20:10
和七年級們混在一起的結果....
- Oct 13 Mon 2008 19:52
朋友
在學校唸書的時候,交朋友一直是件很自然的事。有放假時大家呼朋引伴,成群結隊去賞楓去滑雪去party,也許只是因為想成為團體的一分子,為了不想被大家視為不合群的孤僻人物,所以有什麼活動就參加。現在想想,學生時期很多時候交朋友是身不由己的。出社會後,再也沒有學生時期時交朋友來得這麼順理成章,也許是個性已經定型,愈來愈不在乎曲高和寡,交朋友愈來愈挑。尤其是來到紐約之後,在這裡的交友圈等於從零開始,交朋友真的得很刻意很努力。然而住在國外,朋友總是來來去去,即使是本來常hang out的朋友有時也會因為各種原因而不再hang out,這使得碩果僅存的幾位朋友更行難得。
- Oct 08 Wed 2008 19:50
雜感
之一
Facebook真是個恐怖東西,除了可以找到失散多年的朋友外,也會被不想被找到的人找到。今天打開信箱時收到凱文從Facebook寄來要加我為朋友的邀請信,嚇了我一跳,再仔細一看,有這種怪姓的,真的是凱文啊。不是很想加他,心裡很狐疑為什麼凱文要加我為朋友,並且強烈懷疑Facebook的功能到底是什麼的同時進到他的profile翻出他的照片來看,才發現真的是不得了。凱文把他從小到大的照片都放上去了。我沒有費心尋找小學畢業照裡哪一個才是凱文,但是凱文高中時期的照片就真的很驚人。高中時期的凱文要仔細看才可以發現跟現在的凱文是同一個人。除了臉蛋清秀、身材非常非常瘦以外,還非常時髦—-頭上居然戴了頂藝術家帽,有的時候還戴圓頂帽,身上穿的衣服也頗有品味,跟現在的凱文完完全全不同!真的讓我目瞪口呆,嘴都合不起來。原來人的身材可以變化地如此劇烈。我到底要不要加他為朋友呢?加入了又要幹嘛呢?
- Oct 01 Wed 2008 19:39
成功流浪記+Iphone使用感想
7:30 pm
星期一晚上下班回到家正要掏鑰匙開門時,赫然才發現家裡鑰匙在前一天去超市買東西時被我拿出來,忘了放回上班包包裡。勉強維持鎮定打電話給室友,心裡祈禱室友要不是在家,要不就是像上次一樣,剛好就在附近,五分鐘後就回家救我。然而天底下沒有這麼幸運的事,這次室友人在Astoria,並且不久後就要開往紐澤西的Newark機場,可能超過半夜十二點才會回到家。超過半夜十二點才會回到家?!我聽完後就像血被抽掉一樣,整個人呆掉了。現在趕到Astoria至少也要二十分鐘,看來是無法跟室友meet。如果我在室友開車下highway經過Chinatown時剛好趕到Chinatown,也許可以跟他拿到鑰匙。然而現在趕到Chinatown,至少還要一小時,室友開上highway只要二十分鐘就會到Chinatown了,看樣子我是趕不及了。看來在外遊蕩到半夜是無法避免了,頭開始暈眩起來..我不要啊~~~~
- Dec 07 Fri 2007 01:52
Burger Joint, Time Warner Center and m&m's World
- Dec 05 Wed 2007 14:41
On second thought...
- Dec 04 Tue 2007 14:35
夠了吧?!不要太過分了! Bad luck! When is enough really enough?
最近時運不繼,很多鳥事接二連三發生,運氣不好到讓我不知所措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今天痛定思痛,深刻反省自己之後發現,很多事情會發生都是由於自己軟弱的個性所造成。
- Nov 28 Wed 2007 03:31
無所事事的日子 I did nothing?!
我念法律,唸書的時候一直以為作為一個法律人很屌,因為正義的化身/西裝筆挺在法庭上辯護/社會階級高/薪水高等等原因。我立志要做個financial/transactional lawyer,因為接觸的客戶都是大公司,接觸的案子都是幾百萬元幾億元的case,賺的錢比較多。且因為是專業領域,入門比較難,講行話時更可以顯出我的地位。
回台灣時進到律師事務所裡做非訟,也就是做所謂transactional的案子。譬如說哪家科技公司要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買/賣某機械原料需要簽約、在美國/香港上市、幫海外客戶設立公司,做公司併購/重組。聽起來感覺好像很厲害,但是說真的,我也只是幫那些有錢人大企業以「不違法」的手段幫他們達到他們要的目的,並沒有為這個社會實現多少正義或者帶給自己多大成就感,每次做完一個deal我總是不痛不癢,反而之前在美國的小事務所做訴訟時還有些意義,因為我接觸到的是一般individual,他們遇到的事情也都是在日常生活中會遇到的,譬如說有人要離婚,有人租房子後跟房東鬧糾紛,或者賣盜版包包被抓(雖然這種case是我最不想接觸的)。
每天穿上西裝高跟鞋,提著公事包進出辦公大樓,腳步匆匆,如果哪天早點下班在晚上9點多回家還可以遇到鄰居,鄰居們都用理解的語氣說:「加班呀?」。如果晚上8、9點多回家的日子變多,媽媽都會擔心地問一句:「怎麼最近比較早回家?是不是發生什麼事?」好像只有加班才是正常的,如果早回家,代表不受老闆重視。跟朋友約吃晚飯,如果誰約晚上7點在餐廳見,朋友間還會暗中較勁,想著「這人工作真閒呀」!好像加班愈晚工作愈忙才能顯出自己的價值。如果有一陣子天天加班到半夜,週末也要進辦公室,就要記得隔天中午跟同事吃飯時要「不小心」講出這個事實,讓大家知道我的價值。只有與不同的事務所之間的其他法律人聊天時,若得知誰可以「正常」下班,我們才會「真正」羨慕他,認為他的工作真好。
但是人生的價值究竟在哪裡?究竟這樣的cycle要重複多久?我還是很迷惑。我想甩開「台灣這個社會」(註:指父母+親戚朋友)帶給我的價值觀,找出自己的價值觀及方向。我擔心30歲的我如果再不動,就永遠沒有動力也沒有勇氣尋找改變了。所以等到我確定我出國後不會餓死,且休息一陣子之後回台灣也不會餓死之後,我馬上訂了機票來到美國,一下飛機馬上殺去西岸玩。我就像被關在鳥籠裡很久的鳥突然被放出來一樣,覺得天地寬闊了起來,心情非常愉快,充分enjoy旅行,孰料這個社會給我的價值觀已經是根深蒂固,在那次旅行之後,我突然一下子心虛了起來,我沒有在上班,也沒有在學校讀書,沒有準備什麼考試,我真的能理直氣壯的「什麼也不做」嗎?大部分的朋友都期待我只是來美國休息一個月,休息完後就回台灣,回到原來的「軌道」上。但是如果我休息三個月、六個月以上呢?是不是真的就對不起誰呢?連我的室友看到我在家看電視也忍不住問我,「你要不要去念點書,譬如說,去考個律師?」
但所謂什麼也不做的日子也不是真的無所事事,在這段日子裡除了磨練我的開車技術,又迷上了做菜,每天從廚房裡端出來的東西變成我成就感來源之一,三杯雞、麻婆豆腐、螞蟻上樹、排骨湯、烤羊排、玉米濃湯、義大利麵、蛋糕....覺得這輩子從沒這麼厲害過。且一個人住在美國,要面對的大小瑣事特別多,一個人面對處理也是種成就感,而不像以前與爸媽同住時只要把工作做好就可以了,回到家只要負責張嘴,當然也沒有什麼水電搬家等瑣事輪得到我處理。
但是當然很多問題不是一時之間可以理得清楚的,為了不讓自己在這段期間餓死,我很快地找到了一個工作,明天就要開始上班。我想,既然沒有什麼工作是錢多、事少、離家近、有成就感、同事老闆好相處的,於是我找到一個可以在最短的時間中賺最多錢的工作,就這樣,我把靈魂賣給devil。
於是我這段波西米亞式無所事事的日子終於要告了一個段落。希望在接下來的日子中,可以找到我想要的答案,或者,讓我更接近答案。
- Nov 26 Mon 2007 09:17
I am moving again
Since I will be paying two rents for my two apartments from Dec. 1-Dec. 20, I will be happy to let you stay in my apartment if any of you want to visit New York during this period.
- Nov 06 Tue 2007 00:42
New York • New York
繞了一圈,我又回到了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