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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飛 I WANT TO 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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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在台灣、美國、日本、英國輾轉漂流。 目前在雪梨定居,過著一邊旅行一邊育兒的生活。

部落格全站分類:生活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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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30 週日 200820:10
  • 和七年級們混在一起的結果....




ice skating at Bryant P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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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bora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271)

  • 個人分類:紐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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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22 週六 200820:04
  • The Name Sake


昨天看了電影The Namesake,整整兩天,電影裡的某些片斷一直在我腦中徘徊不去。這是講一個印度移民家庭在美國生根發展的故事。故事的背景發生在1970年代,印度爸爸Ashoke來到美國念PHD,透過家人的安排回到印度娶了Ashima,之後在美國麻州定居(第一代移民)。Ashoke和Ashima在美國定居後,生了兒子Gogol和女兒Sonali/Sonia。由於Gogol和Sonia是在美國土生土長的第二代移民,很自然地非常Americanized,看印度傳統非常不順眼。男主角Gogol畢業後來到紐約成為建築師,這又與Ashoke和Ashima擁有的安靜生活形成對比。然而故事劇情在Ashoke突然心臟病發去世後有了轉折,Gogol開始接受並回歸印度傳統。
電影裡有很多地方讓我很有感觸,不單是因為它討論了親子關係,更是因為它點到了這種在美國討生活但心裡覺得無依無憑的漂泊感。我彷彿看到了很多偉大的父母用盡各種手段在美國留下來,辛辛苦苦工作(不管是做engineer或投資Dunkin’ Donuts或其他非法打工),還一邊忍受著種族歧視的屈辱,就只是為了讓小孩子在好的環境成長。
除了印度與白人文化的對比外,電影裡的另一個對比是兩代人對愛情的態度。Ashoke與Ashima的婚姻是arranged marriage,兩人一在印度舉行完婚禮後就馬上回到美國。Ashima的娘家家境不錯,來到美國後開始縮衣節食過著窮留學生的生活,對Ashima來說,一邊不但要適應一個陌生的國度與陌生的老公,一邊還得寫家書安慰印度的父母自己在美國過得很好,心裡的不安與委屈可想而知。沒想到隨著情節的發展,可以發見Ashoke與Ashima之間漸漸培養出愛情,經過了二十幾年兩人之間仍然相親相愛,非常讓人羨慕。相較兩人涵蓄的感情,下一代的Gogol的戀愛是外放的(算一算Gogol處的世代跟我們的相同)。Gogol來到紐約工作後,把名字改成Nikhil–別人都稱呼他為Nick(為什麼明明是印度發音的名字一定要被用美式發音呢?),還交了白人女友Maxine。兩老雖然是傳統的第一代移民,但教養兩個小孩子的方式卻很美式–do as you wish,雖然不喜歡Gogol交的白人女友Maxine,但還是採取開放的態度。不過後來Maxine當然是跟Gogol的家庭格格不入。譬如Maxine來到Gogol家裡做客時直呼Ashoke和Ashima的名字;Ashoke心臟病發去世時,當來參加喪禮的印度人全體都穿著白色喪服時,只有Maxine一人穿著黑色喪服出現,並且還在進到室內脫下黑色外套後,露出裡面的細肩帶。在Gogol對於父親的驟然去世自責傷心時,Maxine雖然一邊安慰Gogol,但又告訴Gogol不需要一直陪在Ashima身邊,慫恿Gogol新年假期應該還是按照兩人原先的計畫出去玩時,就知道Gogol與Maxine是注定要分手了。其實我一直認為與不同種族的人交往沒有什麼對或錯,然而錯就錯在Maxine跟Gogol交往時,沒有很認真地對待“Gogol出生自印度家庭“的事,以致於來到Gogol家時因為careless做出種種不合宜的舉動,硬生生地讓這段原本美好的感情散了。Gogol和Maxine分手後,因緣際會遇到也是出生印度家庭的Moushumi,兩人進而結婚。Moushumi是個很有主見的人,兩人的婚姻最後卻因為Moushumi與前男友搞外遇而失敗。我覺得這樣的故事反而很真實,如果說劇情因為Gogol娶的是印度老婆,從此之後就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可能就顯得過假。畢竟婚姻不是因為結婚的對象跟自己是同種族的人就會有好的結果呀。
貫穿劇情主軸的男主角Gogol從一開始青少年時期的叛逆、排斥傳統印度文化到最後慢慢回歸、接受自己文化,從Ashoke的葬禮及自己的婚禮都以傳統印度方式進行中,我們可以看到Gogol心中的轉折與變化。看完這部片後,我開始對走在路上的印度人或拉丁美洲人產生異樣的親切感。尤其是在紐約這樣一個多種族並存的城市,我相信只要是非主流的種族,多多少少都有一種一邊急於想要融入白人社會,一邊又有是否堅持或放棄自己文化的矛盾(這又讓我聯想到另一個講希臘移民家庭的故事的小說Middlesex,不過當然Middlesex的重點比較傾向於敘述為什麼做為第三代移民的主角會從一個女生轉變成男生的故事)。問我們這種二十幾歲才來到美國的人“where are you from“,不會有什麼問題。但是如果問的是小ABC,或者在美國出生長大的台灣人、印度人、拉丁美洲人,恐怕他們的回答不會這麼cut and dry。看看坐在旁邊在美國出生長大的韓國男生大衛,只有在很小的時候拜訪過韓國一次的他,有一天會不會也有這種回歸的想法,也是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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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bora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112)

  • 個人分類: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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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15 週六 200820:01
  • 人生以吃為目的 Live for food


這幾天在網路上看了舒國治的台北小吃札記內容連載,看得我心神嚮往,恨不得馬上飛奔回台北按圖索驥一家一家吃到底。想想紐約好吃的東西也很多,不如我也來記載我在紐約吃到的好吃的東西吧。以前一直想當美食家,大學時還差點應徵民生報的美食特派員,現在在自己blog上能對餐廳品頭論足一番,也算是半圓了當美食家的夢吧。
好吃的拉麵店
1. Ippudo (一風堂) (65 4th Ave., NY)
推薦赤丸拉麵,以豬骨頭為底的湯頭,再加上一小坨紅味噌,第一次讓我把碗裡的湯全部喝乾。這是我在紐約吃到最好吃的拉麵,剛開張的時候沒有排隊等個一小時是不會有位子的,連老外都很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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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吃喝在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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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08 週六 200819:58
  • 生存大不易

上班時,我跟隔壁的韓國男生大衛隨口討論起目前工作document review的困境。我們都不喜歡做這份工作,但現在job market很差,這份工作似乎是可以讓我們pay our bills的唯一方法。何況光是十月份的失業人口就高達24萬人,失業率6.5成創十四年新高,有錢賺已經不錯了。接著我們開始如下對話:
大衛:『我昨天在網路上遇到以前law school的女同學,她說她在law school畢業後,在Merrill Lynch做compliance,結果因為工作太miserable,於是她辭掉工作後跑來做document review。結果又因為做得不開心,所以她搬回紐澤西跟爸媽住。住了一陣子後因為受不了所以又搬到紐約來住,長時間待在家裡也沒有出來工作,完全靠自己的savings過活,還花錢在看therapy和career consultation上。所以你我這樣還不算是最慘的。』我聽完後啞然失笑,這故事真是太悲慘又太荒誕了。
我:『我有個同事最近跑去South East Asia旅行。在行前他告訴我他已經存有六個月的savings。不過換做是我,如果我只有六個月的savings我是不可能不賺錢跑去旅行的。』
大衛:『是嗎?上次我去澳洲旅行時我只有兩個月的savings呢。』
就在這時一直沒有加入我們conversation的紐澤西人麥可突然開口問我說:『那你有六個月的savings嗎?』
我(暗暗藏住驕傲):『有阿。』
麥可:『你指的六個月的存款是什麼?是指房租呢,還是房租加上所有生活開銷?』
我:『全部啊。』
受到很大打擊的麥可說:『天哪,我目前的存款只夠我活一個月呢。其實我跟大衛剛剛提到的女生很像,我也有去看therapy,只不過是為了別的原因。而且因為帳單太多了,我的信用卡也只付minimum payment。所以剛剛聽到你們的談話讓我不太舒服….我真想向我爸要5000塊,如果他可以給我5000塊,就可以解決我目前的窘境了,可是我不知道要怎麼跟他要錢。雖然我爸也不怎麼有錢,不過他最近買了一輛corvette,所以應該是有5000塊的吧….』
實在太悲慘了。我忽然不太敢直視他的眼睛,臉上的表情變得很怪,心裡很抱歉,卻說不出安慰的話。想必剛剛跟大衛提到這個週末要去看open house應該給麥可相當大的刺激。不過麥可居然這麼坦蕩蕩告訴我們他的窘境,說完還自我解嘲吐舌頭,真是誠實地可愛。
大衛:『我了解你的意思,大家都在struggle啊。』
麥可問我:『你是怎麼存到這些錢的?』
我:『我的房租只有630,是你的一半呀。』
大衛:『我有幾個朋友從波士頓的學校畢業後搬到紐約來,她們三個女生在wall street租了一個studio,在studio裡隔了divided wall三個人擠在一起,每個人還要付800塊,真是太可怕了….』
麥可:『哎,我也不想做法律工作,可是又不知道該做什麼。如果真的要轉行的話,我到底能做什麼呢?難道要從頭開始嗎?』
大衛:『回學校念書吧。』
我:『我之前的同事現在正在申請MBA呢。』
麥可:『你朋友一定會後悔的,因為這跟律師一樣都是dead end job,除非那真的是他想做的事,否則如果只是因為這條路行不通而躲到學校,還要付巨額貸款那真的很糟。偏偏現在只要有一點點聰明的人都跑來念law school了。』
我:『如果你想轉行,但是回學校兩年出來後賺的錢比現在還少,而且中間除了貸款外,整整兩年的時間還沒有收入,你還會轉行嗎?』
麥可:『我不知道….』
於是我們的對話就在無奈中結束了。除了無奈,我也驚嚇於他們對saving觀念的輕疏。第一,為什麼大衛認為只要有兩個月的存款,他就可以安枕無憂去旅行呢?旅行回來後,銀行存款變成零,一切又要重新開始,難道他一點都不會有危機意識嗎?第二,麥可之前做過三年New York City counsel,之後又做了一年半的document review,照理說五年的時間應該存不少錢才對。為什麼他竟然只有一個月的存款,還淪落到要靠循環利息生活的窘境?我的工作年資沒有很長,中間又有兩年在台灣賺台灣薪水,照理說我的存款數目應該遠遠落後才是,怎麼我的存款竟是他們的數倍?分析原因,我猜測應該是因為:
第一、我在台灣沒有在外租屋(感謝爸媽)。
第二、我沒有大學貸款和law school 貸款(感謝爸媽)。
第三、我住在遙遠的皇后區,房租是他們的一半。
第四、下班後大衛要去聽演唱會,麥可要去跟人喝酒(怎麼要靠循環利息過活的人竟可以花二、三十塊去喝酒?),我要回家煮水餃吃。
果然這職業真是金絮其外敗絮其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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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bora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855)

  • 個人分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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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23 週四 200819:56
  • 狂吃狂喝記實


前天傑克小弟從Maryland來紐約拜訪,並帶來了六隻龍蝦當伴手禮(還是活的,真感動)。記得以前住在波士頓時只要有朋友來訪,我一定會去超市買龍蝦招待朋友,請魚販幫我蒸熟,帶回家後只要拿菜刀拆解龍蝦,並備好醬油加蒜頭,就是美味的龍蝦大餐了,比較起在大餐廳裡吃奶油龍蝦,自是經濟又實惠。離開波士頓後,就再也沒有去超市買龍蝦犒賞自己或朋友了。雖說以前由於招待龍蝦太多次,幫大家支解龍蝦的重責大任總是落在我身上,因此我拿起菜刀支解龍蝦的手法也算是利落。但在傑克面前完全是小巫見大巫。傑克在餐廳工作,據說每天要砍殺五百隻以上的龍蝦,所以看到他指揮室友準備大鍋蒸龍蝦,並且還親自為我跟室友操刀把龍蝦的身體肉大腿肉取出,自是感動異常。
outcome:我與室友各豪爽地嗑掉兩隻半龍蝦(哎哎,想當初以前我的最高紀錄是一隻半),還喝光了龍蝦腦髓,膽固醇指數升高百分之兩百。
第二天,我們三人去了每次傑克來一定會去朝聖的蕎麥屋(Sobaya)。我們每人各點了蕎麥屋的lunch set,我吃完主食seared tuna再加上蕎麥麵已經很飽了。但我們的午餐沒有就這樣結束。因為室友從來沒有去過今年開張的日本拉麵店一風堂(Ippudo),所以我們三人又決定續攤。
Ippudo是我在紐約找到最好吃的拉麵店,只是晚上來都要等一個小時,年紀愈大就愈不能接受吃個東西還要等這麼久,還好這次中午來我們沒有等就有位子了。這次我們決定只點兩碗他們的招牌拉麵白丸拉麵及赤丸拉麵,三人分食。白丸拉麵及赤丸拉麵的湯底都是大骨頭湯,只是赤丸拉麵的湯底少了白丸裡的紅薑,但多了紅味噌,比較得我心。跟著拉麵lunch set一起來的,是沙拉,還有兩碗白飯,一碗淋有pork belly碎肉,另一碗是明太子。傑克又問我這家店的appetizer如何,於是我們又點了炸雞塊及pork belly。傑克把他的白丸拉麵及明太子蓋飯吃完後,就宣稱他不行了,沒想到店員說他們沒有外帶用的餐盒,我們很驚訝地面面相覷,室友沒辦法只好把大家都吃不下的炸雞塊清光。
我自然是吃了一點拉麵後就飽得不像話了,不過珍珠奶茶店仙跡岩就在附近,焉能錯過這個機會?喝下兩口熱珍珠奶茶後,終於壓倒最後一根稻草,記憶中似乎從來沒有因為吃過飽而感到這樣不適….orz
晚上七點多,我跟室友送傑克去機場check in行李,在等上飛機前,自然得先吃點東西填飽肚子(as if 我們的肚子還沒有填飽….),於是我們又驅車前往Flushing的黃金商場朝聖。我因為看了New York Times關於Flushing的介紹,才知道黃金商場地下街有幾家來自大陸各省的小店。在紐約可以吃到道地的各省大陸美食很難得,所以光是這個星期我就分別帶了不同朋友去了五次。我們先帶傑克去嚐嚐西安的涼皮(像粿條一樣Q的麵。滑頭的老闆從來沒回答我這是什麼做的)、孜然炒羊肉(不推薦)、還有羊肉龍鬚麵。吃完後續攤去溫州朱記,我們點了一碗骨頭湯錦粉麵、一個麥餅、十二顆錦粉餃、十二顆煎餃。骨頭湯錦粉麵是由大豬骨頭熬成的中藥湯,碗裡慣例都有兩個大骨頭,老闆會提供塑膠袋手套供客人拿起骨頭啃,及吸管讓客人可以輕鬆地吸食骨髓。錦粉麵是由地瓜粉作成的麵,像粿條一樣透明軟Q。麥餅裡面包的是碎豬肉及酸菜,錦粉餃是由地瓜粉作成的餃子皮,相當軟Q。由於今天是第四次來朱記要點毛芋錦粉麵但毛芋又賣完,老闆覺得愧對於我所以今天的骨頭湯裡竟然有四個大骨頭,還贈送私人珍藏的冰淇淋!就這樣我們吃吃喝喝到十點好不容易送傑克上飛機,才各自抱著飽受狂吃狂喝摧殘的胃回家,結束了兩餐四頓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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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bora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04)

  • 個人分類:吃喝在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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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19 週日 200819:55
  • 快樂運動去

放假的這個星期以來,我從事著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算一算在這七天之內,我一共游泳兩次、打桌球一次、打羽球一次,相當充實愉快。
游泳
一個月前就開始search大小適中又離家近的室內溫水游泳池,一直到前幾天天氣忽然回暖,想想我也已經一年沒有好好動一動了,身體再不動就會僵化地更嚴重,所以硬逼自己收拾游泳裝備去游泳池。坐60號公車沿著Queens Boulevard開約45分鐘後,就到了在Long Island City的LaGuardia Community College校內的游泳池。這裡的價格是游一次要$5,三個月不限次數的pass要$65。雖然這座游泳池是長度25公尺的小游泳池,但因為我故意挑中午lap swim(不可在水道中間停下來,專門給會游泳的人游)的時間去,六個水道中只有四個水道有人,而且每個水道的寬度也是以前在台灣的健身房內小小游泳池的兩倍寬,所以蛙式的腳踢得再怎麼大也不會踢到隔壁水道的人。不過這裡的facility有點舊,shower room不是很乾淨,shower room的門上也沒有鎖。沐浴用品及locker room的鎖都要自己帶,不是很方便。
游泳完後那種身體暢快的感覺很舒服,所以第二天又跑去另一座位於Flushing的游泳池游泳。這座在Flushing Meadow Corona Park裡的游泳池屬於紐約市的property,是今年才蓋好的奧運標準池。這裡的水道隔成兩半,一半是open swim(給不太會游泳的人游的),一半是lap swim。Lap swim的那一半又隔成十個水道,每個水道都很窄。我是在週間的下班時間去的,所以人很多,平均三個人左右share同一個水道。我想大概因為這座游泳池蓋在Flushing,所以90%的泳客都是華人。雖然沐浴用品和鎖也要自己帶,不過因為游泳池是全新的,所以游起來的感覺很好。游一次也要$5,但是如果辦一年不限次數的pass只要$75,相當便宜。不過因為從家裡去得先搭地鐵再轉搭公車,從家裡出發到游泳池大約要花一小時,想到在寒冷的冬天裡還要跋山涉水去游泳就感到很猶豫。
桌球
這家在Forest Hills打撞球兼lounge的店內意思意思地擺了兩檯桌球桌,一桌一小時$20(不限人數),附球拍。小貴,而且空間不足,為了接球要撞到旁邊的牆壁很多次。
羽球
羽球是亞洲人的運動,所以東岸打羽球的人不多。室友好不容易找到在皇后區College Point一所高中有對外開放的羽球場,於是我們湊足四個人後就驅車前往。說是羽球場,其實根本是將籃球場隔成六個羽球court,又在地上貼上羽球的內框及外框而成。籃球及羽球的標線在地上貼得花花綠綠,看得有點眼花。因為紐約的羽球場很少,所以所有打羽球的人全部都跑到這裡來了,為了讓每個人都有上場打球的機會,每人上場時間限時20分鐘,時間一到就被coordinator換下來,休息20分鐘後才又輪到我們。由於每次身體warm up後就被換下來,所以打得不太盡興。每人入場費要$14(每次開放時間約三小時),如果沒有自備球拍,租一支球拍要$3。
結論是:紐約什麼都貴,又沒有車去哪裡都很不方便,難怪人人都要往gym跑。但是運動完身體舒暢的感覺真的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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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bora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694)

  • 個人分類:紐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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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13 週一 200819:52
  • 朋友

在學校唸書的時候,交朋友一直是件很自然的事。有放假時大家呼朋引伴,成群結隊去賞楓去滑雪去party,也許只是因為想成為團體的一分子,為了不想被大家視為不合群的孤僻人物,所以有什麼活動就參加。現在想想,學生時期很多時候交朋友是身不由己的。出社會後,再也沒有學生時期時交朋友來得這麼順理成章,也許是個性已經定型,愈來愈不在乎曲高和寡,交朋友愈來愈挑。尤其是來到紐約之後,在這裡的交友圈等於從零開始,交朋友真的得很刻意很努力。然而住在國外,朋友總是來來去去,即使是本來常hang out的朋友有時也會因為各種原因而不再hang out,這使得碩果僅存的幾位朋友更行難得。
晚上跟女友Y跟她先生一起吃飯,席間提到去年年底我剛搬到紐約時跟當時房東兼室友K產生糾紛的事件。當時因為K說他擔心我會在他去度假不在家時偷家裡的東西,氣得我馬上搬走,要他把我多繳的房租還給我,而K反反覆覆,一會兒道歉說會還錢一會兒又反悔,兩人之間搞得相當不愉快。其實Y夫婦是我剛搬到K的房子住時,他們來參加K在家裡開的house warming party認識的。跟K鬧不愉快時,一度擔心讓Y知道後會不會讓Y夫婦的處境變得尷尬,因為Y的先生與K是同事,兩人還是大學及研究所學長學弟關係,所以我刻意不跟Y主動提及與K的糾紛。而且K在紐約的朋友也多,也擔心從此之後我會不會在紐約的台灣留學圈中名聲變差。事隔多月,晚上與Y夫婦吃飯聊到關於朋友的話題,Y先生這才提到他本來以為他跟K是朋友的,然而因為當時我跟K的糾紛,他們反而沒有那麼近了。我很詫異,難道我跟K的糾紛真的影響到Y先生跟K的友誼?原來當時糾紛發生時,K氣不過,又經過其他同事提醒說在Y的部落格里有提到Y跟我去外面吃吃喝喝的事情,所以K跑去質問Y先生,說既然Y跟我有來往,希望Y先生可以提供我的祕密給他,看我有什麼把柄可以讓他利用。Y先生覺得K所陳述的與我之間的爭執與Y從我blog上看到的差距頗大,又覺得K的說明不盡合邏輯,想要他幫忙挖掘我的把柄這種手段也太差。而且Y先生一拒絕幫忙K挖我的祕密後,K竟然對Y先生說他不夠義氣不夠朋友,Y先生聽完後對K覺得失望,此後也開始對K敬而遠之。
我聽完後,看了Y夫婦一眼,心裡其實非常感動又感激。我不好意思因為我與K的私人恩怨影響Y夫婦與K原本的交情,Y先生與K又是同事,如果鬧僵了工作起來也不會愉快。然而讓我意外又感激的是,當初我跟K的事件發生時,我跟Y只認識了一個月,中間只出去吃飯了一兩次,而我跟Y先生,除了在house warming party中聊了兩句外,根本沒有私交。何以Y夫婦在我跟K的爭執中竟然選擇去相信認識不太深的我,而跟認識了幾年的K漸行漸遠,我有一種被伯樂瞭解被相信的感動。這幾年看多了「朋友」之間耍心機勢利眼互相看彼此是否有利用價值,今晚我忽然覺得胸中有股暖流,像剛喝下的青島啤酒一樣暢快。真是酒逢知己千杯少,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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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bora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281)

  • 個人分類:紐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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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08 週三 200819:50
  • 雜感

之一
Facebook真是個恐怖東西,除了可以找到失散多年的朋友外,也會被不想被找到的人找到。今天打開信箱時收到凱文從Facebook寄來要加我為朋友的邀請信,嚇了我一跳,再仔細一看,有這種怪姓的,真的是凱文啊。不是很想加他,心裡很狐疑為什麼凱文要加我為朋友,並且強烈懷疑Facebook的功能到底是什麼的同時進到他的profile翻出他的照片來看,才發現真的是不得了。凱文把他從小到大的照片都放上去了。我沒有費心尋找小學畢業照裡哪一個才是凱文,但是凱文高中時期的照片就真的很驚人。高中時期的凱文要仔細看才可以發現跟現在的凱文是同一個人。除了臉蛋清秀、身材非常非常瘦以外,還非常時髦—-頭上居然戴了頂藝術家帽,有的時候還戴圓頂帽,身上穿的衣服也頗有品味,跟現在的凱文完完全全不同!真的讓我目瞪口呆,嘴都合不起來。原來人的身材可以變化地如此劇烈。我到底要不要加他為朋友呢?加入了又要幹嘛呢?
之二
根據這幾個月以來的經驗,我終于歸納出一個結論—-只要是在這裡長大的男人,不管年紀多大、有沒有女朋友、是不是還在辦離婚中、是不是對你有意思,都一定會flirting(其實女的也是)。最經典的大概就是Jose的"Are you going to miss me?"。馬克也很會:"You know I make your heart race",最意外的是看起來很geeky的湯馬克在跟我討論要幾點見面吃飯時居然也會:"Are you going to dress up? Cause then I will have something to look forward to"。其實我也可以理解flirting有時候的確可以增進情趣,按照馬克的說法:"It is fun!"。然而我只會對男朋友撒嬌(不過這不叫flirting呀),對不是我男朋友的人或者我沒有意思的人,我為什麼要flirt?於是不習慣flirting的我就被看作是不sensual或不sexual,簡單說就是沒有女人味。還有,為什麼動不動就把sex掛在嘴上呢?大部份的人都在第一次跟我出去吃飯時就提到他對性的態度(尤其是casual的態度),順便探我隱私(真的,除了Jose從來沒提過以外)。我真的不習慣呀!
之三
從上次被鎖在門外之後心情就一直很低落,不但做很多事情都不順,對很多事情沒有耐心,也容易跟人有口角。平常總是自己幫自己打氣,但也許是冬天來了,天天都覺得寂寞。但這裡的冬天長達七個月(案:只要是得穿毛衣的天氣就是冬天),得找個方法lift my spirit up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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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bora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14)

  • 個人分類:紐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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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07 週二 200819:48
  • 偷學來的有用句子 (2)

來到了新環境後,我沒有再像做上一個project一樣,三八地到處和人聊天,每天像患了自閉症似的關在自己房間,自顧自地坐在電腦前工作逛別人的blog,惜話如金到每天開口說的話只有買咖啡、買便當還有跟坐在隔壁的老頭卡爾要他assign工作給我,一不小心英文就一整個退步。荒廢了兩個月,今天才把以前抄的單字本拿出來想要溫故知新,才發現有的單字句子已經完全想不起來以前跟舊同事們conversation的上下文與情境了。就好像以前天天摸天天練的樂器突然荒廢一年半載,要pick up時覺得腦筋完全漿固。果然還是得在全英文的環境下才有努力背單字的動力,以後還是不要貪圖中文project的薪水,乖乖地做英文的project好了,否則因小失大呀。好不容易覺得自己的英文有點進步,現在又倒退三步,慘。
想當時每每跟舊同事們聊天常覺得很挫折。聊天的話題從電影、音樂、政治、種族、文化、家庭到昨天我吃了什麼或者今天上班的路上遇到什麼鳥事,我要不是描述一件事情時說得吞吞吐吐,明明一件有趣的事情被我說得支離破碎讓聽眾注意力分散,想耍幽默感卻耍不出來,要不就是詞不達意,或者用一個片語或一個單字可以說明的事情被我繞一大圈描述,我自己都覺得對聽者很抱歉。尤其是每個人都有自己說話的習慣或幽默感,即使與A在一起相處久了有默契,大部份時候雙方都可以理解或猜到對方要說的是什麼,但是當與我對話的人換成B時,對方又要重新適應我的中式英文了。
果然人要有刺激才有進步,當時與人溝通時常嚐到挫折的滋味,我雖然沒有臥薪嚐膽,也下了一番功夫。除了一開始看小說背單字外,我也在別人聊天時豎起耳朵,很認真地把別人說出口的有用句子偷抄下來,抄的不完整的話一定查字典。因為說真的,有的時候雖然在別人說的時候完全聽得懂對方的意思,可是當自己要說的時候,就完全說不出來。有時介系詞一說錯,意思就完全不對了。何況我不相信我的人腦,堅信做筆記比較可靠,所以我的小筆記本裡抄滿了別人的對話、當時聽不懂的單字、還有小說裡的單字。後來背這些單字不過癮,我又養成了每天看紐約的地鐵報紙Metro的習慣,每天一定把只有薄薄幾頁的Metro從頭到尾翻一遍,從一般新聞到fashion電影八卦,用眼睛掃了一下後開始抄下我自己覺得有用的單字。還好坐我旁邊的克勞蒂亞及對面的大衛馬克跟我處久後,都非常習慣我奇怪的說話方式,對我抄下他們口中的單字也見怪不怪,所以我抄生字的動作非常光明正大。到後來連常常來我桌旁找我說話的同事,也都知道我桌上躺著的印著高雅圖案的小筆記本裡裝的是什麼。過分熱心的湯馬克每每來到我桌旁,有事沒事就會隨便翻翻我最近抄了什麼好句/好字,還會comment說“喔,我也喜歡這個字“,然後就好像補習班老師一樣一個一個解釋給我聽這個句子/單字是什麼意思,還會順便舉個例子說明該字的用法。雖然是不請自來,有些單字我還是在他的指點下豁然開朗(有的字中文字典查不到,英文字典的definition看完還是霧煞煞)。大陸人W有次也跑來翻我的筆記本,指著我費力抄下的每個單字以一秒鐘一個單字的速度炫耀似地告訴我這個字是什麼意思,那個字是什麼意思。被他一說下來,我抄滿兩面的單字他起碼知道八成,分明是來挫我銳氣的。好險我即使知道自己的英文不足,但起碼的信心還是有的,何況後來還被我抓到他把某個長得很像的字張冠李戴,就不把他的炫耀當一回事了。
不過總之,多背幾個單字與學習人家conversation的句子是很重要的,會讓以後說英文時順溜許多,我就常常把從與E的對話中偷學到的用法現學現賣,在與F對話中說出。這時候我是最開心的,因為只要會用出來(不管是不是刻意),就代表我已經記住了這個字或用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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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bora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1,139)

  • 個人分類:英文 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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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01 週三 200819:39
  • 成功流浪記+Iphone使用感想

7:30 pm
星期一晚上下班回到家正要掏鑰匙開門時,赫然才發現家裡鑰匙在前一天去超市買東西時被我拿出來,忘了放回上班包包裡。勉強維持鎮定打電話給室友,心裡祈禱室友要不是在家,要不就是像上次一樣,剛好就在附近,五分鐘後就回家救我。然而天底下沒有這麼幸運的事,這次室友人在Astoria,並且不久後就要開往紐澤西的Newark機場,可能超過半夜十二點才會回到家。超過半夜十二點才會回到家?!我聽完後就像血被抽掉一樣,整個人呆掉了。現在趕到Astoria至少也要二十分鐘,看來是無法跟室友meet。如果我在室友開車下highway經過Chinatown時剛好趕到Chinatown,也許可以跟他拿到鑰匙。然而現在趕到Chinatown,至少還要一小時,室友開上highway只要二十分鐘就會到Chinatown了,看樣子我是趕不及了。看來在外遊蕩到半夜是無法避免了,頭開始暈眩起來..我不要啊~~~~
7:50 pm
走到附近的mall,一邊等室友的電話,一邊想找地方坐下來,晃來晃去穿著高跟鞋的腳相當不舒服。趕快想想,到底還有什麼可以在半夜十二點以前拿到鑰匙的方法,或者沒有辦法非得等到室友回家的話,我可以去哪裡消磨五個小時的時間呢?腦子裡不斷地閃過各種可能方案:
方案一:室友的朋友住在Chinatown附近,可以在室友開車經過時跟室友拿鑰匙,然後我再去Chinatown跟那人拿。但如果那人二十分鐘以內都不在家,也還是無法碰到室友。
方案二:朋友C小姐住在離家裡四站距離的Forest Hills,應該可以打電話找她求救去她家坐坐。但是人家明天也要上班,怎麼好意思把她拖到半夜?
方案三:這附近有什麼地方是安全又可以待到半夜的?麥當勞?Dunkin Donuts?但不知道這些地方開多晚。而且雖然我在這裡住很久了,但這裡有色人種特別多,實在不相信這附近的治安。何況我沒有帶書在身上,坐在那裡也不知道可以做什麼。開始想念起台灣的漫畫王….
方案四:去看電影?!坐在電影院裡總比在外面晃蕩安全吧。拿起iphone開始check在Forest Hills的電影院的電影時刻表(iphone真好用),一邊跟前同事簡訊抱怨被鎖在門外的蠢事….恩….Eagle Eye的電影trailer好像滿好看,而且男主角還是演Transformers的帥男Shia LaBeouf,看這部應該不錯。電影時間有兩場,一場在晚上九點半,一場在晚上十點四十五分,片長將近兩小時。這時候心裡快速盤算著:
方案四A:如果看晚上九點半的那場,看完後是十一點半,走出來後外面更沒有地方可以讓我晃蕩。
方案四B:如果看晚上十點四十五分的那場,看完後是凌晨十二點四十五分,剛好室友也回到家了。如果室友提早回來,我也可以不看完電影就回家。
遂決定去看十點四十五分的電影。
8:20 pm
一決定好要去看電影後,剩下的行程就好安排了。可以先在這個mall逛逛,逛到mall九點半關門後,去Forest Hills找間仍在營業的餐廳慢慢吃頓晚餐,然後再去看電影。心裡暗暗發誓我一定要好好享受這個晚上,否則會更沮喪。Forest Hills挺熱鬧的,應該可以找到晚上十點仍然在營業的餐廳吧?如果都關門的話,至少Boston Market或麥當勞什麼的仍然開著吧?看看手錶,八點二十分,這裡店這麼多逛個一個多小時應該沒有問題吧?如果能夠買到什麼戰利品更好。倒是腳上這雙高跟鞋走久了很痛苦….
9:30 pm
出發前往Forest Hills。嘻嘻,我不但真的逛到九點半打烊,還直接把剛剛買的戰利品–灰色平底長靴給穿在腳上,開始健步如飛。
10:00 pm
在Forest Hills找到一家以前來過的牛排館,問好十點半廚房才close後就坐下來,點了漢堡加薯條。想不到這家的漢堡及薯條竟然出乎意料的好吃….剛剛在Banana Republic試衣服時娘剛好打來,怕我一個人在外遊蕩太無聊,說好還要再打給我的,怎麼還沒打?那我寫email給她好了。果然坐在電腦前的娘一看到信就打來了(iphone真好用呀!)
10:45 pm
準時坐在Midway電影院裡。想不到這時看電影的人還真不少,不過這麼晚了一個女生單獨跑來看電影,又穿著短裙,不少年輕人往我這裡瞄了幾眼,心裡又小小不安了起來。不過這Eagle Eye還真是不賴,本來想要早點回家的,但這兩小時的電影還真是情節緊湊,我硬是把它看完了。
1:00 am(漫長的一天還沒結束)
滿足地離開電影院後,在地鐵裡好不容易等到地鐵,一進到車廂裡,就聽到廣播“This train only makes express stop. Next stop is Jackson Heights” 。換句話說這班地鐵即使經過我家的站也會過站不停(我家的站是local stop)。正急著要下車,車門就關上了,這下好了,我會過家裡的站不下,看樣子只能到Jackson Heights再坐反方向的地鐵回家了。到了Jackson Heights好不容易等到回家的地鐵,站裡居然又廣播”There is no local stops service. The trains are not making local stops….”。啊?!!!所有的地鐵都不停local stop,那MTA要我們這批住在local站上的人怎麼回家??I hate New York city subway!
1:15 am
爬出地鐵口,心裡盤算要怎麼回家。室友這時應該已經睡著了吧?還是不要麻煩他來接我了,揮手招了輛gypsy cab。路癡的我為了避免司機亂開,遂拿出救命法寶—iphone的GPS功能,馬上就發現雖然司機有繞路,但GPS上的藍色小圓點正往家的方向快速前進,心裡噓了一口氣….
1:30 am
Home. Sweet home. 終於結束我六個小時的瘋狂流浪記。在等室友來幫我開門的同時順便寫信給娘報告我已安全到家。
感想一:下次記得打份備用鑰匙放在C小姐家。
感想二:iphone真的很好用。
感想三:沒有中文輸入法寫文章好痛苦啊!!!!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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