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shion---日本時尚不等於世界時尚

為了這次去Montreal,我還神經兮兮準備了日本辣妹必備的超短花裙、tights、羅馬鞋、首飾、帽子,想說我到Montreal這個落後的北蠻地區後一定會引領時尚風潮吧。結果前三天非常不適應,男生呢一律是T shirt牛仔褲或者七分khaki褲,女生呢則是一件式洋裝像布袋似的從頭上套下去,反正只要半個胸部露出來就對了。腳上呢則不論男女一律穿flip flop。我的穿著就好像外星人來到地球一樣,還被哥批評我的衣服醜,我戴的帽子難看,還有沒有看過我穿的這種羅馬鞋。然後我以前住在美國的記憶就回來了。
這裡說的flip flop,就是上面什麼裝飾都沒有的平底夾腳鞋,紐約的男男女女夏天超愛穿的。女生穿套裝通勤時甚至腳下套的也是flip flop,以前我上班的地方也有女生穿flip flop在辦公室走來走去,沒什麼規矩。我們在搬來日本前也買了兩雙什麼裝飾都沒有的flip flop,結果有次週末坐地鐵去上野買菜時發現全車的人都穿包腳鞋,日本人即使在夏天穿夾腳鞋,也是上面有一堆裝飾,甚至是高跟的夾腳鞋,絕對看不到那種什麼裝飾都沒有的平底夾腳鞋。我一進到地鐵後突然被一種慚愧感襲擊,很想把腳縮回去。從此之後flip flop被我打入冷宮,只有在去倒垃圾、去巷口7-11買東西或者旅行時在旅館房間內穿而已。
但要知道平底夾腳鞋為什麼叫做flip flop呢,就是因為穿著它走路時發出的聲音-----當前端的腳趾放鬆走路時,鞋板拍擊腳底時會發出啪啪聲音。這代表一種自由的精神,無拘無束、自在的感覺。於是我剛開始到Montreal時每天認認真真做日本妹多層次的打扮,胸前掛上項鏈首飾,下半身不但套上短裙還要再加上tights,穿羅馬鞋前還要先套上蕾絲小襪。三天後我開始解放,反正就是上面一件下面一件,然後腳上再套上flip flop,大搖大擺在街上走,讓鞋板盡情發出啪啪聲音,真是逍遙自在。然後回到日本後又開始陷入覺得自己穿的很邋遢的無限循環中....
法系

魁北克是個很不一樣的省,在魁北克是屬於civil law大陸法系,與加拿大其他省是採common law英美法系不同,所以在魁北克的法律教育也跟著複雜起來。有的學校有提供civil law學士課程,有的學校則有common law學士課程。所以如果當初受的法律教育是civil law的話,畢業後就只能在魁北克practice。至於要怎麼成為律師,Quebec甚至沒有律師考試,只要是在政府允許的六所學校之一完成法律教育,並且經過幾個月的專業訓練就可以了。

這又讓我想到我在Montreal認識的女生,這位女生從大學法律系畢業後就決定不當律師了,因為她覺得當律師的工作時間太長。可是.....一般說來如果不是從事財經相關法律的話,就算是台灣的訴訟律師晚上七點也下班了。如果以加拿大人平均下午四點就下班來看,那Montreal的律師到底能工作到多晚??

參考資料:
http://en.wikipedia.org/wiki/Bachelor_of_Civil_Law
http://en.wikipedia.org/wiki/Legal_education
http://www.barreau.qc.ca/devenir-avocat/equivalences/index.html

Canadian Jim Carrey, We North America 與大美國主義

在電視上剛好看到娛樂節目etalk主持人訪問電影Prince of Persia男主角Jake Gyllenhaal,問到Jake Gyllenhaal跟“Canadian Jim Carrey ”(加拿大人金凱瑞)合作歌舞劇“Damn Yankees”的感想如何。試想現在訪談式的電視節目一大堆,什麼時候主持人提到另一個明星或演員時,會在該明星的名字前面冠上國名的?加拿大人這麼強調國家意識,其實正凸顯了他們對自己國家沒有足夠自信。結果正如同我覺得“Canadian Jim Carrey”很刺耳一樣,果然Jake Gyllenhaal聽到了也很不舒服,之後頻頻在提到其他演員時加上“American”的標籤,最後就變成“American Jake Gyllenhaal” and “Canadian Jim Carrey”如何如何....。

同樣讓我覺得刺耳的,是加拿大人講話中提到“我們北美”如何如何。如果真的要提到加拿大的各種文化風俗習慣,為什麼不直接說“我們加拿大”如何如何,而要跟美國associate起來。這不就好像自曝其短一樣?

雖然說以上的論調大約是因為我曾經住在美國,對美國懷有好感,所以感受上比較偏向站在美國那一邊。可是同樣令我反感的,還有美國人的大美國主義。現在外調到東京工作的老美其實不少,可是絕少看到這些老美學日文。除非是來日本留學的,否則外國人在日本學日文的,大部份都是東方人。這種例子我遇到不少,連我這次在飛機上遇到的加拿大女生,因為老公是駐日外交人員,所以她也跟著住在東京兩年,完全沒有學日文。我可以了解這些老外為什麼沒有學日文的動力,因為薪水高,不管需要什麼,都有人負責幫他們打理,甚至遷就他們講英文。吃飯喝酒只要去六本木就好了嘛,學什麼日文。他們住在日本,卻反而像是住在自己國家。

這次去加拿大,又跟H的同事見面吃飯。這些人裡面每一個都會講兩種語言以上,就算是Montreal人,也會法文和英文。其中的印度人更是會說法文、英文、印度文和兩種印度方言。其中的例外只有一個,那就是馬克。為什麼呢?因為馬克是美國人。這更證明大部份的老美都只會講英文了,因為他們覺得只要會英文就通行無阻了,反正其他的人都要遷就他們講英文,有事沒事還會糾正你的英文。




育樂

我們這次在Montreal的期間內是住在la cite,這是三棟附合式的大樓,三棟大樓可以經由地下通道相連,不但地下室裡有sports club,food court,還有超市、藥房、電影院,根本就是個自給自足的小社區。只在大樓內吃飯購物,而完全不踏出到外面世界也ok。
雖說前幾年就已經來過Montreal,還寫了個很隨便的遊記,所以這次來也沒有什麼觀光的計畫。不過畢竟是待了十天,結果還是跟哥把Montreal的主要區域都走遍了。因為住的地方就位在市中心,所以不是往南走到Sainte Catherine街上逛街,要不就是往更南走到old town看聖母院,在Chinatown吃個越南河粉,或者往北走到Plateau吃晚餐看路上的妹,往東走到rue arthur吃飯。因為大部份地方都是走路三、四十分鐘可及,所以我們早就放棄搭乘大眾運輸,每天至少來來回回走個一小時以上的路,再加上那幾天每天太陽超大,中午以後還有30度左右的高溫,所以勞力過度+過曬的結果就是每天晚上都是沾枕即睡。

離開Montreal的前一晚,強烈的失落感一湧而來。想到哥還得一個人留在這裡,下一次見面不知道是什麼時候,睡前我的眼淚竟然像關不起來的水龍頭哭了十分鐘,在H的胸前氾濫成災。回到日本後,本來以為我回到我自以為的天堂,結果才發現我根本開心不起來,這裡根本就不是我的家。其實只要是家人的所在,就是家。只要能時常跟家人在一起,就是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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