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美國最常看的電視節目是Food Network,週末沒有別的節目看的時候,常常Food Network頻道就可以看上一整天。其中一個節目是由Rachel Ray主持的"30 minute meals",她的節目特色是在她主持的30分鐘節目內(包括節目中的廣告時間),就可以做完她當天要介紹的所有菜色。我覺得這個節目設計的頗有創意,畢竟現在大家上班都很辛苦,回到家通常都已經很晚很累了,辛辛苦苦大費周章花個一小時做飯後,坐下來只花十分鐘就全部吃完了。接著還要洗碗,洗完碗後大概也只會覺得累癱了。如果大家可以在30分鐘內做好簡單又好吃的晚餐,真的可以省下很多時間。現在我雖然不用上班,但是天性懶惰,如果可以在短時間內簡單做好一頓飯,就不願意花太多時間在煮飯上。再加上我們家坪數小,儲藏空間也小,除了大同電鍋以外另外只買了一個湯鍋和一個平底鍋。我喜歡菜色豐富的感覺,受限於工具少,久而久之我也演變出許多(簡單的)30 minute meals。通常H先在google talk上告訴我他餓了,我才開始做飯,半小時後他回到家我們也可以開飯了。
以下就是今晚的菜單:

胡椒蝦+奶油白菜+豆豉排骨

Debora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2) 人氣()

the neighborhood.jpg

這麼多年來住過很多城市,結果發現我最喜歡的城市竟然是東京。從劍橋回到東京後我終於鬆了一口氣,發現原來東京是多麼適於人居的地方。
以前住在熱鬧的台北、紐約時,總嚮往鄉間生活,幾年前曾經夢想可以住在郊區,然後只要開車20分鐘就可以到達上班的地方。住在郊區的人們沒有城市裡的人的sophisticated和冷漠,人人都很有禮貌,我住的是擁有四個房間的house,有前亭後院可以種種花草投投籃,當然還得有車庫。因此最接近我夢想的居住地是紐澤西,我每天只要搭NJ transit就可以到曼哈頓上班。
自從在劍橋住了兩個星期之後,我才發現牛遷到北京還是牛,我這種城市女搬到劍橋還是城市女,只要出門走路五分鐘之內沒有地鐵公車我就覺得不習慣,樓下沒有7-11我就覺得不方便。至於以前喜歡開車喜歡享受操控方向盤的感覺呢?算了吧,如果每次出門買個菜喝個咖啡都還要開車,會不會太麻煩了點?我光是想到將來萬一車子拋錨或者積雪過多被困住,我就開始覺得呼吸困難。
所以我修改了我理想的居住環境:有前亭後院的house,有車,離大眾運輸走路只要五分鐘,並且大眾運輸每十分鐘之內就有一班,這樣我就可以隨意選擇要開車或搭大眾運輸工具。 
我非常喜歡我們現在在東京住的公寓,理由是因為這裡實在太方便了。走路分別兩分鐘和三分鐘之內可以到達兩種地鐵,到銀座只要9分鐘。如果不想坐地鐵的話,公車站牌更近。至於商店呢,一下公寓大樓走兩步就是7-11,再過去是なか卯(跟吉野家同等級的賣牛丼親子丼之類的便宜餐廳)、郵局、24小時便當店、麥當勞。從家裡走到賣當勞只要3分鐘。今天走在路上時認真地數了一下從家裡走到麥當勞的路上總共有幾家餐廳,結果竟然出現23這個數字。真嚇了我一跳!原來這一路上大部份的餐廳我平常都視而不見,它們要不是從外面看不到裡面,要不就是蓋在二樓,難怪我老是一而再再而三光顧同樣的幾家店而已。
從麥當勞繼續往前走就是一家我平常愛去逛的小書店、日高屋拉麵店、竹久夢二卡片店、花店、幾十家餐廳,大約走五分鐘後,就是H工作的地方,辦公室斜對面就是東大赤門。Starbucks呢則就在麥當勞的對面。
到目前為止我只介紹了大馬路口的的西側和北側而已。東側和南側不用說,也是各有幾十家的餐廳咖啡和果子店。
此外,日本人大部份又都很有禮貌,做事敬業有效率,講話時臉上經常掛著微笑+習慣性地點頭如搗蒜+時常說對不起。環境乾淨整齊,又是美食甜點的天堂,讓我對日本抱持著很大的好感。
不過這裡方便歸方便,房租可不便宜,這樣一個10坪大的one bedroom就要差不多美金1100元,這樣的房租只比紐約便宜一點點,大概在紐約皇后區偏遠一點的地方可以找到差不多價位的房子。而且重點是除了房租貴以外,還只有10坪大,跟我夢想中的house還差很遠。
之前也在網路上稍微找過劍橋的房子,大體來說符合我們條件的one bedroom也要英鎊700到800中間,算起來跟我們現在付的房租差不多,如果又要兼具交通+商店便利性這個條件,就得住到市中心,到時候可就不只英鎊700-800了(但是英國食物又怎麼能比得上日本食物?尤其又是在劍橋那種小鄉下)。
所以結論是,如果要住在擁有四個房間的house又要兼具交通商店便利性,大概也只能等我們非常有錢的時候,然後在東京買個豪宅吧。

Debora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8) 人氣()

在Cambridge住了快兩個星期,而我卻一直沒有update我的blog,原因很簡單,就是這兩個星期我一直處於鬱悶的狀態。有來過劍橋的人都覺得奇怪,Cambridge是個浪漫又漂亮又有文學氣息的地方,我怎麼會抱怨連連?我想造成我抱怨的原因應該可以歸納為兩個:一個是天氣太冷,一個是交通不便。
以下就是造成我鬱悶的原因了(不想被我破壞劍橋美麗印象的就別看吧):

關於交通:
Cambridge的交通不太方便,這裡只有公車,沒有地鐵。我們住的guest house在city center的西北方,走路到city center要半小時,只有city center聚集了一排餐廳,其他的地方餐廳比較零散。所以我們剛開始住在Cambridge的第一天,就是很可憐地花半小時走到city center,再花半小時走回家。第二天呢我懶得走了,請H買外食回家。他說學校的cafeteria只有賣冷三明治,所以還是走到city center買了外帶的東西回來,一來一往一小時就去了,回到家自然也是X聲連連。之後跟朋友抱怨,朋友才好心地給了我們幾個可以叫外送或take out的餐廳list,我們才免去了要不是走死要不就是餓死的命運。
從我們的guest house到外面自然也是有公車可以坐,只不過這公車每20分鐘才有一班,H說寧可自己走也不想等公車,所以我們來到這裡至今還沒有坐過。
不過兩個星期之內全靠雙腳走路的結果就是,我每天回到家都覺得小腿痠痛。因為交通不方便,再加上天氣太冷,每天的氣溫都只有在零度上下,害我只想待在家,可是待在家裡不出門也覺得浪費,每天都在這種惡性循環中度過。
關於吃:
之前Fred稱說英國是美食沙漠,我們則因為有朋友推薦,所以我們算是幸運一點,吃的十家餐廳裡面大約有三家是不好吃的。英國的物價高,我們兩個人隨便吃一吃就要20英鎊。就以今天叫外送的中國餐廳Tang Chinese來說好了,我們叫了一碗三鮮打滷麵(6.5英鎊),老北京炸醬麵(5.8英鎊),另外再加上店裡推薦的很像涼皮的東西總共要20英鎊。送來的麵和料是分開裝的。三鮮打滷麵的料裝在一個塑膠盒裡,裡面是黑不溜丟的醬汁,醬汁裡面只有一條蟹肉棒被切成好幾段,和兩三條冷凍小蝦子。老北京炸醬麵的料呢,也是一個黑不溜丟的醬汁,裡面只有一點點的肉碎。重點是很難吃,而且每個醬汁都像很豪邁地灑了一整包的塩下去一樣,鹹得要命。難吃就算了,竟然還要20英鎊。20英鎊是多少錢呢?根據今天的匯率換算,大約是新台幣1017元。就這三碗難吃的麵就要超過一千元台幣,心裡真是不爽到極點。老爺吃了幾口就食不下嚥,宣佈投降,我呢則是覺得浪費,多扒了幾口才放棄(你說為什麼要叫外送呢?自然是因為天氣太冷不想走出去啊。)
那為什麼不自己煮呢?我們目前住的guest house的主人Steve會每天早上8-9點中間負責做早餐給我們吃,內容包括現做的培根煎蛋煮豆子,現烤土司。另外還有yogurt,cereal,咖啡果汁。前面幾天覺得很新鮮,吃東西時心情很好,事實上東西也很豐盛,只不過同樣的東西連吃兩個星期後,就已經不好玩了,根本就如同嚼蠟一樣,食不知味。我們吃完早餐後,Steve收拾好碗盤後就把廚房鎖起來,所以我們沒有辦法使用廚房,被逼迫只能吃外面。如果東西吃不完了想要冰起來隔天再吃,或者不想出門所以多買一份便當回來想隔天再吃可不可以?抱歉,房間裡沒有冰箱,當然也沒有微波爐。要吃東西只能在大冷天出去買,要不就是吃放隔夜的便當(沒有放冰箱保鮮,也沒有微波爐可以加熱)。
關於景點:

Debora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

More about The Girl who Kicked the Hornet's Nest

I was going to wait for the Chinese version to come out in April, but I couldn't resist the temptation to buy it when I saw it in the bookstore in UK.

It is an utterly outstanding book. Although a great deal of the book describes the "Section", the most secretive and mysterious governmental body which had everything to do with the conspiracy against Salander, it is still very fascinating to see each interested party --Salander (the victim and defendant in the criminal case), Blomkvist (the journalist who represents Millennium), the Section, Security Police, police investigator all came into place and each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story. I was especially impressed by the part when Giannini, Salander's lawyer, did the cross-examination with Dr. Teleborian and I couldn't help but read this part 3 times. I almost cried when Salander was eventually released and acquitted of all the charges against her.
I very much enjoyed the Salander character that the author created: she is so tough that she never turns to anyone for help, not to mention all these years of injustice that she had been endured; she has a very intrigued personality that she is withdrawn and not good with relationship, and she doesn't care about the law; and she is so smart that she is one of the best hackers in the world.
If I were to complain about this book, it would be that although Salander is still the key person of the entire drama, and yet in this 3rd book Salander did not play a role as important as the previous ones.
I couldn't help but wonder what story did the author have in mind for the 4th and 5th book. It is such a shame that he didn't get the chance to finish the stories.

Debora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自從來到Cambridge後,我的心情轉折了很多次。巴士一駛到Cambridge,兩邊看到的都是兩層樓高的建築,這種建築風格乍看之下覺得好熟悉,後來才想到,啊對,這種建築風格我在波士頓看好多了。倫敦的每一棟建築都是高聳入雲的古典式建築,雖然雄偉壯闊,但給人很重的壓迫感。劍橋給人一種很清新,學術氣息的感覺,讓我的心情不自覺地雀躍起來。



我們這兩個星期住的地方就是這裡了,學校撥給我們住的guest accommodation。獨棟建築,外表看起來很cute。一進到裡面,才知道除了我們之外,還有另外兩個visitor住在裡面,所以我們只是住在這棟house裡面的其中一間而已。本來還以為我們兩個可以霸佔這整棟房子呢....到後來才發現這裡其實就是個B&B。B&B主人Steve每天早上要負責幫我們做早餐,等大家出門後,也會幫我們整理房間。我從來跟旅館的housekeeping都不太有甚麼私底下的接觸的,否則如果跟housekeeping的人熟了,他還要幫我們整理房間甚麼的,想起來就很尷尬。
昨晚settle down後,我們拿著Steve給我們的簡略地圖去外面覓食,這才發現我們住在一個很不方便的地方。Steve告訴我們city center附近有一整排的餐廳,而我們竟然走了將近半小時才走到city center(Steve你不是說十五分鐘就到了?)。而且沿路的商店和餐廳,大約是因為星期天的關係,五點就關了,如果不是因為路上有別的行人,我真的以為我來到一座空城。路上偶爾會看到有公車呼嘯而過,沒有地鐵。我的心情沮喪起來,來到新城市的心情馬上從"play" mode轉換成"oh my god I am going to live here in 8 months"的mode,開始看甚麼都不順眼。好不容易找到一家有開的餐廳,吃飽飯後,又在寒風中走了半小時才回到住處,而且還被忽然下起的雨淋濕。看樣子我買的雨靴終於可以派上用場。
我們真的要搬到這個鄉村來嗎?一個只有公車沒有地鐵,除了學校之外還是學校的地方,到city center還得走上個大半個小時。如果沒有買車或者cycle(這裡對"腳踏車"的說法),我們是不是就要被困住了?
今天一早,跟著H一起去看看他將來的研究室長甚麼模樣。這次大約走了約莫二十幾分鐘,終於看到了眼前這幾棟醜陋的現代建築:

Debora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


這幾天我們輾轉從蘇黎世飛到倫敦,今天終於在Cambridge定了下來。我們只在倫敦停了一晚,不過卻與好久不見的大學國樂團學長見了一面,聊了一整晚。不知道為什麼,覺得這是非常歷史性的一刻。
記得大一下學期時,因為當時的大專盃國樂合奏比賽,我被臨時找來當槍手,當時就是這位學長指得揮。雖然大學時跟學長的互動不多,可是畢業後大家都輾轉在美國奮鬥後,卻愈發覺得彼此的境遇有些相似。我在法律研究所畢業後,開始在紐約台北輪流飄盪,現在呢,則是放棄奮鬥,暫時讓老公養。學長則是在美國唸完景觀建築碩士後,跑到英國念聲樂,現在則是假聲男高音的聲樂家。我們都是在理想與現實間掙扎的人啊。聽了學長這幾年來奮鬥的故事,我這才知道,在聲樂業發展是多麼不容易。一方面覺得很心疼,另一方面也很佩服學長的勇氣。
我從小就喜歡音樂,學了很多樂器,結果升學路上因為比較順利,就一路念上來了,音樂從此成為業餘時的調劑(雖然大學時還滿認真的),從來沒有認真想過拿音樂去吃飯。「還是現實一點吧。音樂可以賺甚麼錢?何況我也不是科班出身的,怎麼可能贏得過人家這麼多年專業的訓練?」我總是這樣想。然而學長卻跳脫了像我這樣市儈的想法,毅然決然換跑道,明明也不是科班出身,卻奮力一跳,跳到英國歐洲這片汪洋大海中。在還沒有大放異彩前,努力抓緊/製造各種機會。
人生如果沒有這樣奮力一擊,就等於還沒有綻放前就先枯萎一樣。

Debora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9) 人氣()


本來很想趁在瑞士時去滑個雪,但實在不想一個人去(真是孬),再加上我們的瑞郎已經花得差不多了,只好作罷,因此這兩天我只待在旅館裡,盡情享用旅館的游泳池。這次主辦單位幫大家預定的旅館都在火車站附近,兩星而已兩人一晚就要160以上。因為這旅館的費用是從H每日的allowance裡面扣除的,旅館愈貴我們可以拿來花的錢就愈少(事實上扣除旅館後也沒有甚麼錢剩下來啦),所以當然住得愈便宜愈好囉。於是上網在priceline標到了現在的旅館,兩人一晚120元,四星。旅館不但新,而且還有嶄新的健身房器材和游泳池,只不過從我們住的地方到火車站要十站左右,不像別人走路就可以到。

出來旅行,對於像我這種懶人來說,有個舒服的健身房或游泳池是很重要的啦,尤其冬天的晚上五點就天黑,晚上沒有甚麼地方好去,你說待在旅館還能幹嘛呢?所以我早就準備好泳衣,一連去游個五天的泳。昨天難得的太陽,老外一進來就躺在池邊的躺椅上曬太陽,我也依法炮製,果真是舒服,爽!我們雖然貧窮,但不知為什麼還是有貴婦的感覺。
晚上我們去湖邊的餐廳Restaurant Lakeside吃conference dinner,每人還要繳70元。既然他有朋友不去,把票捐給我,我也樂得想去看看70元的dinner是有好到甚麼程度。看起來主辦單位把整個場地都包下來了,一樓是酒吧,二樓是像我們結婚時一樣三十幾桌的圓桌。一上到二樓waiter馬上端出雞尾酒來。上菜是上得其慢無比,如果這一桌沒有甚麼好聊天對象的話真的會無聊到死。
那麼70元的餐點有甚麼呢?除了一開始讓大家暖身的雞尾酒以外,坐定之後有麵包,沙拉,主餐是牛肉spaghetti,後面是點心(水果拼盤+一球香草冰淇淋),咖啡是espresso。中間waiter會不斷地把杯中的蘇黎世產的紅酒加滿。你說好不好吃?當然是很普通啦,我根本連相機都懶得拿出來照。
大概九點多大家把主菜吞下肚後,主辦單位還安排一個有名的教授來個silver quantum的presentation,大概是以為大家吃飽飯不會想睡覺一樣,非得把整個conference排得滿滿滿不可。看在場的各位都聽得津津有味,我要不是怕自己睡著,才不會跟著豎起耳朵聽土星話呢。跟這些工程師,科學家,physicist or whatever they are called在一起久了,有時候覺得他們真的是很單純的生物。想法簡單,目標簡單,大家都不是以賺大錢為目標,單純是喜歡做研究,覺得研究很有趣而去做,不像我們唸法的不管做甚麼都是以賺大錢為目標,滿腦子彎彎曲曲的東西,連找對象也要找某些會賺錢的領域,譬如說banker之類的,完全是兩種不同的mind set。對於他們,我有時候覺得他們真是單純的可愛,又有時候覺得單純的愚蠢。
總之這樣一個conference dinner一直從七點吃到半夜十二點,真得是太操了。

Debora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



*the above map comes from lonely planet*
列支敦斯登,夾在瑞士和奧地利之間的歐洲國家,全國面積160平方公里,長24.6公里,寬12.4公里,人口35000人,首都Vaduz的人口只有5104人,官方語言為德語。君主立憲國家,流通貨幣為瑞士法郎,人均GDP (nominal)為美金147,700元,2008年排名第一。
雖然有人說列支敦斯登是個無聊的地方,不過因為這裡距離蘇黎世只有一個半小時的車程,以後大概沒有機會再特地來此地了,所以還是慫恿H跟我一起來。因為瑞士和英國我都不是第一次來了,所以這次列支敦斯登的trip我總算可以多蒐集一個國家,嘻嘻。從蘇黎世到列支敦斯登,得先坐一小時的火車到瑞士的Sargans,再從Sargans轉半小時的巴士就可以到達列支敦斯登的首都Vaduz。事先在網路上找資料時,有人曾說過一到達Sargans火車站,就可以看到屬於列支敦斯登的黃綠色巴士停在火車站門口,果不其然。H還覺得奇怪我怎麼一下車就知道要往哪裡衝,實在是因為黃綠色的巴士太好認啦,哈哈。

Debora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



(Zurich路面電車地圖)

為了這次出國,我們準備了日幣120,000円(約美金1317元)當作旅行基金,先是在機場兌換了750元瑞士法郎(相當於美金750元),剩下的錢打算到時候視情況再換成英鎊。現在來瑞士還不滿五天,我們皮夾裡的瑞士法郎只剩不到150瑞士法郎。換句話說這五天之內我們已經花掉了600,這中間還不包括旅館和飛機票的費用呢!那這筆錢到底花到哪裡去了呢?認真說起來,從來到瑞士開始,我只踏進了一家服裝店,待不到兩分鐘就轉出來了。關於美食,這五天以內,除了兩餐有在餐廳認真坐下來吃以外,其他的都是隨便解決。即使是這樣錢還是這樣默默地流失了。我們之後還必須在英國待兩個星期呢!害我從昨晚開始,就一直在掙扎今天到底要不要出門。
關於物價這種事,每個國家都不一樣,雖然事先都查過了匯率,但出國時心裡總默默期待著同樣的水果或食物到新的地方時,可以用較低的價格買到。結果我一路從波士頓搬到紐約再搬到東京,然後現在又來到瑞士,接下來還要去可怕的英國,每一次買東西時只會發現東西愈來愈貴,從來沒有賺到了的感覺,這種感覺真差!
磨到十一點時,我決定今天要去Zug,接著再去Einsiedein看超大的修道院,跟昨天一樣花11.5元瑞士法郎買一張9 o'clock pass暢遊到底。結果我去遊客中心問的結果,才知道9 o'clock pass只適用於蘇黎世這一塊行政區域(那表示我昨天去的Rapperswil和Uetliberg也不能用9 o'clock pass囉?)。唉,我以為對於瑞士錯綜複雜的交通票種,我已經變成專家了,沒想到還差很遠。因為去Zug和去Einsiedein的來回票價各是27.6和33.6元,就決定乾脆不去了,但遊湖肯定還是要的。所以我就一路從火車站晃到登船處,等一點鐘的船。

Debora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1) 人氣()

旅遊是要看天氣吃飯的。根據氣象預報,今天應該是個晴天,問題是一早醒來時窗外根本看不出晴天的跡象,那我今天是要碰碰運氣去Pilatus山,還是在附近走走就好?就這樣我磨到十點多,最後決定買9 o'clock pass,去蘇黎世附近的Rapperswil和Uetliberg。9 o'clock pass這種交通券是給早上九點以後出門的遊客用的,可以從當天早上9點開始到隔天早上5點為止,無限制在ZVV所有的zone ,搭乘任何一種交通工具(包括公車,tram,火車,船)。二等艙的全票要23瑞士法郎,我的swiss half fare card還可以再打五折,總共11.5元就可以暢遊蘇黎世,非常划算。

【Rapperswil】
IMG_3325 copy.jpg

Debora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前陣子看了日本一個旅遊節目,節目內容是由三個人接力,每人旅遊三天,從日本北邊一路旅遊到南端的廣島。因為每個人必須在三天之內走完全程三分之一的路線,所以往往到了一個地方出車站之後,只能玩耍一個小時就必須跳上車繼續往南走,有時甚至出了車站後只是稍微逛一下買個東西或者問一下路就要走了。就這樣三天之後,終於到了交棒的時候,每個人都會下同一個評語,就是「累死啦」!沒想到我們有一天居然也會跟日本旅遊節目一樣,一天之內連趕三個場。今天H翹班,為了他我只好重新擬訂今天的旅遊計畫。
【Rheinfall】

 

Debora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


 



在飛機上時,剛好看到一部跟旅遊有關的電影。這部Pixar的動畫片叫做Up(中文應該叫做天外奇蹟吧),說的是一個八十幾歲賣氣球的老頭,他年輕時跟妻子最大的夢想是去南美洲,雖然兩人一直努力存錢,但總是因為有其他的意外急需用錢,以至於一直沒有存到旅遊基金,去南美洲的願望一直沒能實現,一直到兩人年歲漸增,走路都要用到枴杖了,妻子也去世了,老頭子才下定決心,一定要實現跟妻子多年前共同許下的願望,於是就把汽球當熱氣球用,把房子一起帶著飛向南美洲探險。我才看了一開始的十分鐘就被這部片感動了,開始思考旅行的意義。這幾個月以來生活像在旅行,生活中總是有很多新挑戰或新發現,而旅行時卻又像在生活,旅行時時常睡到自然醒,閒暇時還去飯店的游泳池游泳,早就已經沒有明顯的生活或者旅行的界線。對我來說旅行的重點不是去哪裡,而是跟誰一起做甚麼。而生活即是旅行,應該要在生活的每一天都珍惜眼前的事和眼前的人,才不會到白髮蒼蒼齒牙動搖時後悔當初。
【琉森(Lucern)】

Debora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9) 人氣()

Blog Stats
⚠️

成人內容提醒

本部落格內容僅限年滿十八歲者瀏覽。
若您未滿十八歲,請立即離開。

已滿十八歲者,亦請勿將內容提供給未成年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