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這個位於DC的document review的工作,我在上星期二晚上搭了夜車來DC,在隔天凌晨四點半check in旅館。早上interview完,在傍晚時確定這個工作即將於兩天後開工後,我火速在craigslist上找到了個交通方便又可以每個星期付房租的地方後,我就在DC住下來了。

我住的地方叫Dupont Circle,剛好是DC的中心,街角有很多書店、餐廳、酒吧林立,但是一轉個彎,就是僻靜的巷子,我所居住的地方就是在這樣一個鬧中取靜的地方。


嚴格說起來,我住的地方是木制老式house裡頂樓的studio,我的studio裡面除了有張巨大的床以外,還有一個廁所,又有一個小廚房。我都快要忘記一個人住不用跟別人share廁所廚房是多麼一件方便的事了,所以雖然房租貴的要死,我還是開開心心地把它租下來了。雖然說我住的是studio,但是其實我還是與房東與其他六個房客住在同一個house裡。房東是個五十幾歲的猶太醫生,因為房子太大,所以索性把空出來的房間租出去,經營起旅館事業。因為我總是早出晚歸,其他的house guests雖然都知道有我這號人物存在,也聽到我每天爬樓梯上樓時發出的嘎嘎聲響,但就是從來不見我人影,我在這裡就像個幽靈般的存在。房東偶爾還會辦個dinner gathering與house guests們餐敘,然而因為我總是晚上9點以後才下班,無法參加房東精心策劃的dinner gathering,因為不好意思,我有次逼不得已跟房東約好在早上7點15分跟他們吃早餐,吃到8點我再出門上班。


剛開始我對DC還很不熟悉,不知道我住的地方究竟離上班的地方有多遠,只知道搭地鐵只要一站而已;直到有天同事提醒我,其實我可以試著走路上班看看,結果我一試之下才發現,原來我走路上班根本只要十三分鐘就到了。我從來沒有住在離上班或學校這麼近的地方,從來都是住在市中心以外、房租便宜、需要通車一小時左右的地方,這下子得知我住得這麼近,讓我開心死了。連情人節當天與同事們去酒吧喝醉酒,都還可以搖搖晃晃地走回家,忽然覺得住在這裡,自己很幸福。

在我住過的城市波士頓、紐約、DC中,我最喜歡的應該就是這裡了吧。我想來visit跟真正住在這裡在這裡生活的感受有很大不同。之前來過DC兩次,不過都是短暫的一兩天。真正住在這裡後,我才發現DC其實很小,坐metro(即subway)不管到哪裡,都要不到20分鐘,再久一些就要到隔壁的Virginia(維吉尼亞)或者Maryland(馬里蘭)州去了。只是很多在DC工作的人,因為距離近,都住在隔鄰的這兩州,然後再每天坐metro或開車來DC 上班。

DC雖然是美東四大都市之一,又是政府部門重鎮,但這裡絕對沒有如紐約一般的高樓大廈,也沒有與人們摩肩擦踵的擁擠或者大都市裡特有的孤寂感。如果說波士頓是個單純的學生城,那麼DC就是個介於紐約與波士頓中間的城市。跟紐約比起來,DC乾淨許多,就拿地鐵來比較好了,紐約的地鐵裡永遠有股抹不去的尿騷味,在鐵道間竄過來竄過去的老鼠多到我已經視而不見;地鐵進站時發出的刺耳的聲音大到我想地鐵搭多了不消幾年應該會嚴重重聽。DC的地鐵裡乾乾淨淨,一抬頭可以看到螢幕顯示下一班地鐵還有多久進站,並且地鐵進站時可以說是超靜音;坐椅是軟墊坐椅。又DC的人們不像紐約這麼sophisticated,這麼會耍心機,有一種down to earth的氣質。上次去酒吧時本來還很擔心自己是不是穿得不夠露不夠辣,結果瞄了一下在場其他女士們的穿著--我發覺我真是多慮了,連穿細肩帶的女生都沒有幾個,讓我鬆了一口氣。男人們都看起來乖乖笨笨的,不像紐約的男人一臉情場老手的樣子。昨天跟朋友為了找一間餐廳迷了路,朋友一開口問路人甲,這位路人甲旁邊雖然跟著一大群朋友,又帶著小孩,仍然二話不說把身上的GPS拿出來,先跟我們道歉可能會花很多時間喔,才幫我們用衛星定位,讓我感到很不可思議。我果然是適合住在這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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