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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7, 2009 (Sunday)

一下飛機後,馬上跟室友J與好友Y吃了一頓dim sum. very jet-lagg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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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子才疏學淺,以前遇到以下問題時總是惶惶然,很想知道這世界上有沒有所謂“正確“的標準可以follow,故特此為文跟大家討教以下say no的藝術:
一、與男生第一次單獨出來時,他牽起你的手或做其他親密舉動,你會:
A、告訴他「請你不要這麼做」
B、把他的手撥開,假裝沒發生
C、默默被他牽手或做其他親密舉動,但下次不會再跟他出來了
D、視你對對方的感覺而定
E、其他

二、你沒有意思的男生打電話約你出來,你會:
A、告訴他「對不起,我們不適合,請你以後不要再打電話來了」
B、告訴他「我只把你當朋友」
C、告訴他「我已經有男朋友了」
D、裝死,不接電話
E、接電話,但告訴他最近你都很忙
F、其他
歡迎踴躍發表意見,匿名方式回覆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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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的這個星期以來,我從事著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算一算在這七天之內,我一共游泳兩次、打桌球一次、打羽球一次,相當充實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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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ct 13 Mon 2008 19:52
  • 朋友

在學校唸書的時候,交朋友一直是件很自然的事。有放假時大家呼朋引伴,成群結隊去賞楓去滑雪去party,也許只是因為想成為團體的一分子,為了不想被大家視為不合群的孤僻人物,所以有什麼活動就參加。現在想想,學生時期很多時候交朋友是身不由己的。出社會後,再也沒有學生時期時交朋友來得這麼順理成章,也許是個性已經定型,愈來愈不在乎曲高和寡,交朋友愈來愈挑。尤其是來到紐約之後,在這裡的交友圈等於從零開始,交朋友真的得很刻意很努力。然而住在國外,朋友總是來來去去,即使是本來常hang out的朋友有時也會因為各種原因而不再hang out,這使得碩果僅存的幾位朋友更行難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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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ct 08 Wed 2008 19:50
  • 雜感

之一
Facebook真是個恐怖東西,除了可以找到失散多年的朋友外,也會被不想被找到的人找到。今天打開信箱時收到凱文從Facebook寄來要加我為朋友的邀請信,嚇了我一跳,再仔細一看,有這種怪姓的,真的是凱文啊。不是很想加他,心裡很狐疑為什麼凱文要加我為朋友,並且強烈懷疑Facebook的功能到底是什麼的同時進到他的profile翻出他的照片來看,才發現真的是不得了。凱文把他從小到大的照片都放上去了。我沒有費心尋找小學畢業照裡哪一個才是凱文,但是凱文高中時期的照片就真的很驚人。高中時期的凱文要仔細看才可以發現跟現在的凱文是同一個人。除了臉蛋清秀、身材非常非常瘦以外,還非常時髦—-頭上居然戴了頂藝術家帽,有的時候還戴圓頂帽,身上穿的衣服也頗有品味,跟現在的凱文完完全全不同!真的讓我目瞪口呆,嘴都合不起來。原來人的身材可以變化地如此劇烈。我到底要不要加他為朋友呢?加入了又要幹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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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 pm
星期一晚上下班回到家正要掏鑰匙開門時,赫然才發現家裡鑰匙在前一天去超市買東西時被我拿出來,忘了放回上班包包裡。勉強維持鎮定打電話給室友,心裡祈禱室友要不是在家,要不就是像上次一樣,剛好就在附近,五分鐘後就回家救我。然而天底下沒有這麼幸運的事,這次室友人在Astoria,並且不久後就要開往紐澤西的Newark機場,可能超過半夜十二點才會回到家。超過半夜十二點才會回到家?!我聽完後就像血被抽掉一樣,整個人呆掉了。現在趕到Astoria至少也要二十分鐘,看來是無法跟室友meet。如果我在室友開車下highway經過Chinatown時剛好趕到Chinatown,也許可以跟他拿到鑰匙。然而現在趕到Chinatown,至少還要一小時,室友開上highway只要二十分鐘就會到Chinatown了,看樣子我是趕不及了。看來在外遊蕩到半夜是無法避免了,頭開始暈眩起來..我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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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待在家裡太悶了,拖了室友j一起去manhattan晃晃。

第一站:Burger Joint

Burger Joint被喻為是紐約的top burger store,喜愛漢堡的我當然非去嚐嚐不可。位於56th Street及Sixth Ave.交叉口,這家漢堡店躲在Le Parker Meridien飯店的lobby裡。沿著牆上的小小漢堡指標走進店裡,果然已經有很多人在排隊,應該都是在這附近上班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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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feel really uncomfortable for creating the first enemy in my life. This is really not me. Even though I've been negotiating for my clients and threatening their opponents as my career (actually I don't really need to shoot any oral threats to the clients' opponents; all I need to do is to serve a complaint to them), I feel uneasy to deal with a conflicting situation for myself. I don't know how to face the enemy once negotiation has failed and conversation turned hostile. Do you just ignore the enemy and turn your head away once you run into your enemy on the street? The thing that I can't settle the most is that I don't know how to face myself for being evil and doing something irrational, while ignoring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s in my life. Now I feel very silly and ashamed for trying to develop a strategy to make things even the whole night tonight. I just hope the work will come up soon and distract me from thinking about this m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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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時運不繼,很多鳥事接二連三發生,運氣不好到讓我不知所措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今天痛定思痛,深刻反省自己之後發現,很多事情會發生都是由於自己軟弱的個性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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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小貓的文章你平常在幹嘛,我也來說說對生活與工作的看法。

我念法律,唸書的時候一直以為作為一個法律人很屌,因為正義的化身/西裝筆挺在法庭上辯護/社會階級高/薪水高等等原因。我立志要做個financial/transactional lawyer,因為接觸的客戶都是大公司,接觸的案子都是幾百萬元幾億元的case,賺的錢比較多。且因為是專業領域,入門比較難,講行話時更可以顯出我的地位。

回台灣時進到律師事務所裡做非訟,也就是做所謂transactional的案子。譬如說哪家科技公司要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買/賣某機械原料需要簽約、在美國/香港上市、幫海外客戶設立公司,做公司併購/重組。聽起來感覺好像很厲害,但是說真的,我也只是幫那些有錢人大企業以「不違法」的手段幫他們達到他們要的目的,並沒有為這個社會實現多少正義或者帶給自己多大成就感,每次做完一個deal我總是不痛不癢,反而之前在美國的小事務所做訴訟時還有些意義,因為我接觸到的是一般individual,他們遇到的事情也都是在日常生活中會遇到的,譬如說有人要離婚,有人租房子後跟房東鬧糾紛,或者賣盜版包包被抓(雖然這種case是我最不想接觸的)。

每天穿上西裝高跟鞋,提著公事包進出辦公大樓,腳步匆匆,如果哪天早點下班在晚上9點多回家還可以遇到鄰居,鄰居們都用理解的語氣說:「加班呀?」。如果晚上8、9點多回家的日子變多,媽媽都會擔心地問一句:「怎麼最近比較早回家?是不是發生什麼事?」好像只有加班才是正常的,如果早回家,代表不受老闆重視。跟朋友約吃晚飯,如果誰約晚上7點在餐廳見,朋友間還會暗中較勁,想著「這人工作真閒呀」!好像加班愈晚工作愈忙才能顯出自己的價值。如果有一陣子天天加班到半夜,週末也要進辦公室,就要記得隔天中午跟同事吃飯時要「不小心」講出這個事實,讓大家知道我的價值。只有與不同的事務所之間的其他法律人聊天時,若得知誰可以「正常」下班,我們才會「真正」羨慕他,認為他的工作真好。

但是人生的價值究竟在哪裡?究竟這樣的cycle要重複多久?我還是很迷惑。我想甩開「台灣這個社會」(註:指父母+親戚朋友)帶給我的價值觀,找出自己的價值觀及方向。我擔心30歲的我如果再不動,就永遠沒有動力也沒有勇氣尋找改變了。所以等到我確定我出國後不會餓死,且休息一陣子之後回台灣也不會餓死之後,我馬上訂了機票來到美國,一下飛機馬上殺去西岸玩。我就像被關在鳥籠裡很久的鳥突然被放出來一樣,覺得天地寬闊了起來,心情非常愉快,充分enjoy旅行,孰料這個社會給我的價值觀已經是根深蒂固,在那次旅行之後,我突然一下子心虛了起來,我沒有在上班,也沒有在學校讀書,沒有準備什麼考試,我真的能理直氣壯的「什麼也不做」嗎?大部分的朋友都期待我只是來美國休息一個月,休息完後就回台灣,回到原來的「軌道」上。但是如果我休息三個月、六個月以上呢?是不是真的就對不起誰呢?連我的室友看到我在家看電視也忍不住問我,「你要不要去念點書,譬如說,去考個律師?」

但所謂什麼也不做的日子也不是真的無所事事,在這段日子裡除了磨練我的開車技術,又迷上了做菜,每天從廚房裡端出來的東西變成我成就感來源之一,三杯雞、麻婆豆腐、螞蟻上樹、排骨湯、烤羊排、玉米濃湯、義大利麵、蛋糕....覺得這輩子從沒這麼厲害過。且一個人住在美國,要面對的大小瑣事特別多,一個人面對處理也是種成就感,而不像以前與爸媽同住時只要把工作做好就可以了,回到家只要負責張嘴,當然也沒有什麼水電搬家等瑣事輪得到我處理。

但是當然很多問題不是一時之間可以理得清楚的,為了不讓自己在這段期間餓死,我很快地找到了一個工作,明天就要開始上班。我想,既然沒有什麼工作是錢多、事少、離家近、有成就感、同事老闆好相處的,於是我找到一個可以在最短的時間中賺最多錢的工作,就這樣,我把靈魂賣給devil。

於是我這段波西米亞式無所事事的日子終於要告了一個段落。希望在接下來的日子中,可以找到我想要的答案,或者,讓我更接近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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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e living with my current roommate didn't work out, and my old roommate's roommate is also moving out, I've decided to move back to my old apartment in Elmhurst. I've been spending most of my time doing my furniture shopping for days, hoping that everything can be settled before my new job starts next week. Sometimes you just can't say you don't believe in fate--after 2 years now I am moving back to the exact apartment exact room where I lived before. And it surely feels good when my old roommate said "welcome back" to me.

Since I will be paying two rents for my two apartments from Dec. 1-Dec. 20, I will be happy to let you stay in my apartment if any of you want to visit New York during this per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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繞了一圈,我又回到了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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